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这样的交通违章我不能接受 |
来信人: | 邓昱 |
来信时间: | 2013-09-03 17:14:05 |
内容: | 我收到一条违章罚款信息,说我的车在2013年7月16日在岳阳市德胜路与炮台山路交叉路口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2013年7月16日我的确在那个路口转弯了,但是如果炮台山路为单行道,为什么在德胜路上见不到禁止右转的标志?并不是所有人都对这一带很熟悉,都知道这是单行道。我从德胜路由南向北行驶,一直到炮台山路口都未见到禁止右转的标志,在右转后的炮台山路上有一块禁止通行的标志,但是那个时候车子已经转弯,无法改变。 如果是这样的违章,我还真是心不甘情不愿,没有提示就扣了3分200元,可以说非得罚了才能知道,这样的违章太霸道,让人不服啊!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3-10-10 09:45:06 |
回复内容: |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交警支队领导非常重视,责令相关部门及时到现场勘查。经现场核实,在德胜路进入炮台山路口距德胜路路沿8米处设置了禁止驶入标志,距离17米的位置电子监控悬臂柱上设有电子监控标识,俱清晰醒目。同时,地面也已施划清晰的车辆行驶导向箭头。该处的标志、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技术设置标准。为了更便于广大驾驶人朋友正常行驶,我们将采纳您所提增设禁止右转标识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广大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提示要求,特别是在不清楚路况的情况下需要减速慢行及时了解交通提示信息,安全有序行车。并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驾驶人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