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恳请解决修路负债的报告
来信人: 鲁兴林
来信时间: 2013-09-11 09:31:20
内容:

我地处湘赣交界偏远山区,村名福寿,属典型的特困村。历蒙党政关怀,多次派教育局及其它单位到我地扶贫帮困。诸单位目睹我地交通不便,群众呼声急需解决。去年,我等与扶贫办事员裴伟雄老师倡议在毛坪组至关公组之间修开基耕毛路约740米。利于铜源、毛坪、烂泥洞、关公、石子科、新建、新联等数组村民生产、生活的道路畅通。这是件大好事,因此,我负责先行贷款支付挖基所需的费用,待后按每公里一万九千元收方。讵料,扶贫款到村后,被村主任何发成截留,拒不支付。首先,优先村主任本组;其次是帮其亲戚妻家;再后,就是择其要好朋友做人情。如:对理财组吴贤明几乎是百依百顺。却对利于几组修路负债的我等置若罔闻。至此,激起群众纷纷不满,兹特报告市人民政府,敬请实地察看,并酌情解决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9-27 10:37:55
回复内容:

鲁兴林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龙门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对鲁兴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问题已查清,特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至2012年平江县教育局到福寿村扶贫,鲁兴林想修通连接自己家所在的关公组,找到村主任何发成说明自己的意图,因为当时扶贫修路的项目还没启动,何发成向鲁兴林说明扶贫政策,在扶贫修路项目没有启动之前修路,修路花费的资金不能进入扶贫项目,不建议鲁兴林在扶贫修路项目没有启动之前修路。鲁兴林回来后还是动工修了路,在其修了路之后,福寿村的扶贫修路项目才启动,扶贫单位对以前所修的路不予负担,所以在最后的量路验收的过程中就没有把鲁兴林自己修的那段路量在里面,修路的资金也就没有其自行修路的那部分。在扶贫修路的项目上,福寿村通过综合考虑修路的成本及路线,开了村民大会,在村务公开中进行了公示,并不存在鲁兴林在信访中反映的村主任在修路上优先本组及其朋友所在的组的情况。

特此回复。

龙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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