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户口记录与征地补偿
来信人: 陈帅
来信时间: 2013-09-17 15:27:18
内容: 我父母亲七十多岁,人忠厚老实,1983年从临湘迁来冷水村张家组耕种。近些年几次征收我家土地。同样情况,价钱总比别人要少。2013年9月12号,组里分王家河水系土地补偿款。按大家议好的规定,我们全家应符合一类标准(每人3800元)。可是由于派出所在几次更换户口本后,没有以前的记录,都是写换的时间。找他们没有说法。组里看我父母人老实,又没有儿子。硬是不顾事实。原老队长册子也不算数。给予歧视。请求上级政府调查解决。座机07303138201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9-25 11:31:51
回复内容:

您好:

经梅溪乡冷水铺组委会及组民代表调查核实,其是85年来的,不符合一类标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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