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购房入户咨询
来信人: vol198669
来信时间: 2013-10-05 14:54:13
内容: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现役部队干部,去年在岳阳市区买了房子,今年爱人刚生完小孩,想把她们的户口一起从老家云溪区迁到市区来,想了解我市对购房入户的具体政策规定,是否与省里政策一致?

盼为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0-15 16:12:54
回复内容:

“vol198669”你好:

来信已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第二条(四)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你爱人如有我区房产证,在我区工作,在我区交纳养老、医疗保险,可以将她和小孩的户籍迁入我区。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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