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建议"天天一日捐"更名为"天天一日摊"
来信人: 佘铭宇
来信时间: 2013-10-08 11:17:21
内容:

       

岳阳市的一日一捐属于强捐恶索
         又到了扣360块的时候!我们老百姓对此有非常大的反感!捐吧?又是从工资中强行扣的,那不能叫捐!这钱又是哪个用了,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我的钱被别人拿去做"好事"最,最后被感谢的却 是政府而不是我?这和强盗流氓有什么不同?

       “取舍善与人,无仇不恶索”,这是规矩!。

  要饭的,必须要对方能做出表达善心的行为,才能要得着,这实际上就是利用世人的善意,无论对方行善出于什么目的,为了面子、身份、他人的赞扬或发自内心的怜悯。在通常情况下,要门中人必须要让对方行善得善,给他实现目的应有的满足,这一点非常重要!

  比如某一家人施舍一碗饭,只要不是故意给馊的不能吃,哪怕是冷的、很不好吃,乞丐不想吃也要当面诚恳道谢。哪怕出门偷偷倒了别给人看见,再去下一家要,这是规矩。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讲究?假若世人行善不能得善,反而把自己搞的很难堪,久而久之,谁还愿意再施舍,也封死了其他人得到帮助的可能。还举上面的例子,假如过几天再有一个已经很饿的乞丐到那一家乞讨,他是愿意接受那样的施舍也愿意吃的,要留余地让他能够得到需要的帮助。这就是“善要”。

  那什么是“恶索”呢?一个好心人在火车站借手机给一个自称落难的人打电话,结果手机却被骗走了,这就是典型的“恶索”。它在利用一个人善良的行为,让对方收获的却是伤害。

  其实这种事情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假如发生的多了,有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可能同样的场合就根本得不到他人善意的帮助了。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世间行善者,也伤害了所有真正落难需要帮助的人。搞慈善基金会也是其中的一种,是相当有社会地位、风光体面的事业了。但无论使用什么门槛,也要注意不能有恶索的嫌疑,不能让人被逼无奈去捐款回头心中老大的怨恨,有些事情可以倡导、可以引导,但不能恶索。

  现在又到了一日一捐的时候了,姑且不论我们收入怎么样,我说这么多不过为了告诉红十字会一个道理,你这种行为就是强捐恶索。打着行善的旗号,却强制性的收取钱财,外加一系列不娟多少钱就怎么怎么地的条约,这种行为比强盗还恶劣,和以前日本鬼子、黑社会收取人身保护费没什么区别。乞丐乞讨不成破口大骂,这种行为我们可以认为是个人素质问题,虽一时不爽,但善心不变,而你们这种行为,足够可以让我们刻骨铭心,善心不在,这就是所谓的诛心。

    杀人不过点头事,诛心可毁天下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06:51
回复内容:

2013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佘铭余的信访函件。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调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开展“天天一元捐”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慈善事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募集慈善资金,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2008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岳办〔2008〕33号文件,启动“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拓宽慈善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慈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和公民思想道德修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达到教育公民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目的。

二、“天天一元捐”活动的募集形式。“天天慈善一元捐”捐款募集方式为: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干部职工的捐款,由市财政局协助募集;其他干部职工及单位捐赠活动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募集,捐款直接交市“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办公室。2009年以后,我们主要采取会议动员、各单位在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后,以单位名义签署委托代捐函,委托市财政代捐的形式开展。活动开展过程,我们始终强调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对不愿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代捐。

三、“天天一元捐”活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岳办〔2008〕33号文件精神,我们严格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充实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救助特困家庭大病患者,一部分用于“爱心改变命运”慈善助学和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如果单位在开展“天天一元捐”活动中工作不细致,没有充分征求所属员工的意见,本人又不同意捐款的,我们将会同其所在单位妥善做好工作。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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