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派出所不给小孩上户口
来信人: 刘高峰
来信时间: 2013-10-18 08:57:31
内容:

盛荣华市长:您好!

我是湖南省平江县安定镇,2011年结婚,2012年10月份生有一女孩,2013年2月份我到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派出所要求有计生办的上户通知单,才给予办理上户,办事警察说:“中国的国情,到处都一样”,派出所违法吗?到乡福寿山计生办,计生办又要求凭上环证,才给开;计生办违法吗?我和老婆都是农村户口,是第一胎,女孩,有准生证和出生证。只是我2000年上大学,把户口迁移到学校,2003年毕业,在深圳打工,2009年才去学校把户口迁移回老家农村,没有在毕业后三年内迁回,正因为此原因,计生办说我不符合农村生育政策,不能再生第2胎,计划生育有这一条吗?
小孩上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地把上户口和计划生育合在一起,当地政府违法吗?这又谁能管?难道这又是中国的国情?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42:06
回复内容:

刘高峰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再生育政策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8]5号)文件规定:刘高峰是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没有在毕业后三年内迁回,所以不符合农村再生育的条件。又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胎后,如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要采取以上环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平江县福寿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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