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大岳高速征地补偿的问题
来信人: 曹清松
来信时间: 2013-10-27 05:30:12
内容: 1.我们经济开发区三荷乡花园村,大岳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                     2.有没有相关文件精神?
3.依据是什麽?
4.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农民到底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5.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农民没有得到该有的补偿,该怎样维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3-11-07 11:26:43
回复内容:

2013年10月28日岳阳市《市长信箱》收到曹清松的一封《关于大岳高速征地补偿的问题》的信件,信中反映“关于大岳高速公路征地政策依据、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如何维权等情况。”

现予回复:

一、政策依据。包括三荷乡花园村在内的全线各村均执行岳政发[2009]16号文件。由于大岳高速指挥部已在2012年9月13发布了征地公告,而岳政发[2013]2号文件于2013年5月8日签发,新文件规定已发布征地公告的按原文件执行,因此只能执行岳政发[2009]16号文件。

二、补偿内容:共三项俗称土地三费,即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费。

三、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补偿科目对照表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费按土地类别不同,补偿标准相应不同。按文件规定三荷乡土地类别属三类,对照文件查询三类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费合计为水田每亩37690元,旱地为水田标准乘以0.6的系数,山地为水田标准乘以0.4的系数。

四、如何维权。信访人可以向上级政府征地拆迁专门机构咨询,也可以在网上搜索岳政发[2009]16号文件和岳政发[2013]2号文件查阅,欢迎监督。

( 因信访人曹清松现在在山西省务工,三荷乡政府已通过电话向其本人作了回复解释。)

三荷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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