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强烈要求市政府加强殡葬管理,依法取缔违反殡葬管理的非法行为
来信人: 刘勇
来信时间: 2013-10-29 10:14:22
内容:  

强烈要求市政府加强殡葬管理,依法取缔违反殡葬管理的非法行为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在您百忙中致信打扰您,我们市民强烈要求市政府坚决依法取缔违反殡葬管理,在市区乱搭乱设“灵棚”扰民的不法行为。

自岳阳市人民政府200557日印发岳政发[2005]11号文件——关于《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至今已有8年,但乱搭乱设“灵棚”的扰民违法行为,没有因市政府下文而受到任何约束或遏制,反而成愈演愈烈、肆无忌惮之势。随着一个“灵棚”的搭建,吹鼓手就要吵闹三天二夜,更有甚者闹四天三夜,上半夜是西洋乐队,超分贝的大功率音响,歌手和死者亲戚朋友唱歌互动,搞得震天撼地。下半夜唢呐、道士、和尚的道场做“法”将气氛推向高潮,彻夜的木鱼声,念念有词的颂经到清晨6时才结束。他们想没想,“灵棚”就搭建在人口稠密的社区,周围有上班族,第二天要上班;周围有学生,第二天要上学;周围有老弱病残,他们原本就体弱多病,需要照顾、呵护,他们如何经得起这非人的折腾;周围还有无数市民因生活规律被打乱,眼望星星彻夜难眠。列宁曾说过:“浪费别人时间等于谋财害命”。用这样“死人整活人”的方式来表达对死者哀思,就能化悲痛为力量?我们看未必。社会上有一帮人专做“折腾死人”的事,有什么寿衣店,有什么丧事一条龙服务公司,有什么大型活动“灵棚”出租等五花八门服务应有尽有。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市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影响力日益增大。国际友人、国家政要光临我市日益频繁。岳阳楼、君山、八百里洞庭湖闻名天下。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示范开发区、宜居岳阳深入人心。而在高度文明的今天,岳阳出现了不和谐的杂音,装神弄鬼宗教迷信,正在玷污岳阳这一现代文明城市。我们作为岳阳市民,有义务出来维护家园安宁,呵护来之不易的文明。市历届政府也为我们岳阳市民做了许许多多造福百姓,世代受益的大事。不管是早期引铁山水进市区、治理南湖水修建污水处理厂,还是关停市区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到今天的“五创”提质岳阳形象、禁炮令,至近几年的创建文明城市,我们市民记忆犹新,历历在目。这一切都彰显了市政府对百姓关爱。我们深信只要市政府高度重视、权衡利弊,措施得力,就能还岳阳市民一个和谐安宁家园,乱搭乱设“灵棚”的违法行为就一定会被依法取缔。

尊敬的市长,政府在规范殡葬管理上一直在努力,2005年市政府就下发11号文,其中第三章《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移风易俗,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第十五条规定:城镇内的殡仪活动,必须在经民政部门核准的殡仪服务场所内举行,严禁私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但为什么成效不理想,市民有怨气,我们是不是一起来找找原因:执法力度不够?还是有保护伞?下面我们就如何做实殡葬管理工作提几点建议:1、市政府要加大宣传岳政发[2005]1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认真做好宣讲工作,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丧事从简的新风。不要搞劳民伤财的事,更不能因某家有家人去世,而搞得市区鸡犬不宁。2、堵源头,在中心区域清理取缔违规经营丧葬品专店,取缔违法经营丧事一条龙服务专业户。取缔违法经营出租“灵棚”专业户。3、建议工商、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吊销违规经营户工商执照,从法律制度上不让违规经营户钻空档。4、建议今后殡葬管理执法交“城管”。城管是城市的守护神,岳阳城管通过近几年城市管理执法考验,他们是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管、能管、招之即来,战之能胜的城市卫士。殡葬管理执法交由他们管理,市民放心。5、重权出击。根据岳政发[2005]11号文,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殡葬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破坏殡葬设施,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由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惩。对于那些违法出租“灵棚”、 违法经营殡仪服务专业户,经宣传教育不改,除没收“灵棚”、殡仪工具外,必须严惩。用事实告诉违法者,中国是法治国家,谁触犯法律制度底线,谁就必将付出代价。

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死人会是经常发生的事。逝者已去,后人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应该好回答,人死不能复生,但他们的好精神,好品德应能留住,应能让我们后代继承和传扬。我们希望市政府加大殡葬管理宣传的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政策的执行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取缔违反殡葬管理的非法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宁家园,还市民一个真正文明和谐的岳阳。

 

此致

 

 

 

敬礼

 20131029

市民:刘勇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3-11-04 16:51:48
回复内容:

刘先生:

您好!

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和2002年《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05年《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规定,民政局为殡葬执法主体。

因此,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殡葬管理主管部门是民政局,殡葬执法主体是民政局。

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编发【2008】3号),明确规定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12项主要工作职责,其中没有涉及殡葬执法。根据以上法规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取缔违反殡葬管理的非法行为不是由城管部门负责。

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3-11-06 09:50:12
回复内容: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强烈要求市政府加强殡葬管理,依法取缔违反殡葬管理的非法行为》的信件已收悉,收到信件后,我局党组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刘勇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和研究,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原则及执法工作

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为加强殡葬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主要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1号),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的暂行规定》(岳办发[2006]2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6]9号),市政府办《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59号),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丧葬费、抚恤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民发[2007]17号),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岳阳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67号)。

殡葬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执法是一项综合执法,涉及的部门多,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59号)要求,各部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如市城管局的职责是:“制止在市中心城区搭棚治丧、随意抛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不文明行为”,市工商局的职责有:“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据民政部门的批准件办理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经营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查处和取缔无证制作、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吊销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取得的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的营业执照”。只要各部门履行职责,殡葬执法工作就能有效执行。

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是与传统陋习和封建思想作斗争的长期过程。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进程。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