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新生儿户口问题
来信人: 熊远志
来信时间: 2014-02-17 11:13:51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关于新生儿办理户口的问题向您求助。我的户口在南湖,我因为读书的原因把户口挂在了南湖,我妻子的户口在雷峰山,我父母的户口在新华村,但是我和我妻子的户口都是空头户,没房没地。我和我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现在想把户口转回父母这边,但是村里不同意。现在生了孩子,想把孩子的户口和她爷爷奶奶在一起。今天去了康王派出所,所里的人说新华村是个好地方,村里当然不会同意。我没有关系,没有熟人,我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领导帮助!!!!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03-03 16:17:29
回复内容: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的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特此回复。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