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我村兴建的炼油厂
来信人: 吴某
来信时间: 2014-02-22 16:16:19
内容:
有外商正在我村兴建炼油厂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汨罗市桃林寺镇十龙桥村十一组的村民,这次回家过年,发现我村十一组2号的房子东边的山坳正在兴建一个利用废旧机油提炼柴油的炼油厂,该炼油厂距离京广铁路不到五十米,正好在一个山坳当中,非常隐蔽。现厂房已经建设完毕,三个火车皮大小的储油罐已经安装完毕,炼油管道也正在架设。
          我想请问领导, 在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这种利用废旧机油提炼柴油的炼油企业不是已经划分为十五小企业明令禁止开办吗?怎么镇领导还能够批准建设,建成后如果对本村造成的空气污染,地面环境污染,地下水的污染,以及危及到京广铁路的安全应该由谁来负责。

          希望领导能够实地调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桃林寺镇十龙桥村十一组正位于S201线的旁边,从岳阳开车过来,一过东风水库看到十龙桥村几个字的大石碑左转就是的,地名叫江背冲,沿着村屋前水泥路一直往上开,在本村最上面最后一栋房子东边的山坳中就是该厂。

请问领导怎么一直没有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回复我们的信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51:26
回复内容:

2014年2月24日,我队接到岳阳市市长信箱来信来访办理表(NO.018),反映桃林寺镇十龙桥村炼油项目环境污染问题。针对反映的问题,我队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吴为利从事的废矿物油提炼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该项目于2014年1月动工建设,位于汨罗市桃林寺镇十龙桥村。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废矿物油,经过筛网过滤-泵入蒸馏炉-油气分离-获得液体油,即半成品。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且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针对吴为利违法建设废矿物油提炼项目的行为,我队于2014年2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现场监察文书,并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4〕13号),要求吴为利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并于30日内补办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我队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吴为利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后督查,如发现其未按要求停止该项目建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我局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申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强制取缔。

专此报告!

汨罗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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