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平江县新农保报销问题
来信人: 方艺
来信时间: 2014-03-12 11:42:08
内容:

各位帮我解决问题的领导,

你们好!

我家在平江县木金乡,但是现在在广东打工,每年家里都会帮我买新农保,在2013年10月28日我小孩才出生20天就因新生儿肺炎在广州省妇幼住院15天。经了解在广东广西这边新生儿因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随母报销50%的,但是后来我去县新农保办公室问时,他们说这个政策要到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所以当时我小孩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请问这是否有政府的文件说明?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帮我解决这个疑团。盼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35:48
回复内容:

收到关于方艺反映的“新农保报销”问题,现根据我县新农合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来信人方艺称:其夫妇于2013年10月生育一小孩,并因新生儿肺炎在广东省妇幼住院治疗,回家后来我办要求报销小孩的医疗费,但因小孩未参加新农合,没有报销,寻求解释。

由于新农合尚处于试点阶段,补偿政策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基本原则是“谁参合,谁受益”,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农民群众反映,新生儿患病率较高,建议政府允许新婚夫妇提前履行缴费义务,方便新生儿的医疗费报销。2010年县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在《关于调整平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中规定,“允许新生儿家庭提前履行缴费义务,并在年度内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待遇”。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县政府经研判,再次调整了相关政策,并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24号)文件中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可随母享受出生当年的新农合补偿政策,但须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县合管办办理参合缴费手续。”据此,信访人方艺之新生儿未履行缴费参合义务,没有被录入参合信息数据库,故不能享受新农合相关补偿政策,希望予以理解和支持。

平江县合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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