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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补办驾驶证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
来信人: | 菩提居士 |
来信时间: | 2014-05-23 22:13:55 |
内容: | 市长先生: 今天,我因驾驶证遗失到交警部门补办驾驶证,工作人员和气热情,办事效率高。但相关收费项目有待咨询,办证费用标准是:证件工本费10元(刷卡支付),体检费25元(现金支付,并未体检,出具某人民医院的门诊医药费收据1张)。请问:补办驾驶证时体检有必要吗?这种收费有依据吗?只收费而不进行体检行吗?这笔收费是怎么管理与分配的?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4-05-30 11:15:00 |
回复内容: |
菩提居士: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补办驾驶证时,如您已通过审验或属免予审验的情形,则无须参加体检;如没有通过审验或不属免予审验的情形,则应参加体检。 体检的目的是检查申请人有关身体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负责。如医疗机构只收费不体检,您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举报。同时,我们也会督促驻所体检医生规范体验。 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 第二节 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