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生育报销方案及流程
来信人: 李梦龙
来信时间: 2014-08-07 11:11:52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本人(男)目前在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在公司已办理生育保险。老婆是湘阴县的,已交纳 新农合 。之前在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做了几次产检,花了几百元。我们的孩子打算在我的家乡汨罗人民医院 生。

   我想问的是,产前检查可以报销吗?可以的话,怎么报,走什么流程?

   在汨罗人民医院生的话,要怎么报销。是用我公司的生育保险,还是老婆的新农合,或是两者可替加报销?请详细告知具体操作方法。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8-18 14:51:12
回复内容:

李梦龙同志:

你好。

关于李先生所咨询相关生育问题,根据新农合分娩补偿政策,申报新农合住院分娩费用补偿需提供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准生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

产前检查所产生的门诊费用,新农合政策不相应的补偿政策,如果门诊发票总金额大于1500元,可以按照大额门诊享受15%的补偿。

关于新农合和生育保险能否交替补偿的问题:如果新农合补偿,将收取住院发票、诊断书、总清单等资料原件,新农合报销不受理复印件。请当事人自行咨询生育保险,当新农合补偿后,生育保险能用复印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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