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来信人: 郑恒华
来信时间: 2014-09-25 12:42:51
内容:

尊敬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

你好!

我现在在创业初期,想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属于微小企业),想咨询下岳阳市对中小企业的详细扶持政策,包括注册、纳税、贷款等方面的详细政策,总之越详细越好,麻烦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4-09-30 17:31:06
回复内容:

郑恒华: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关切的企业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如下(纳税、贷款等方面的政策,还需另行向税务、银行等具体部门咨询):

为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2013年12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发布了《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8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2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7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是本次改革的目的所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是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如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特定行业以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注册时也不再提交验资证明,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均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是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符合《物权法》规定条件的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允许多个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也就是大家通称的“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四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从今年起,不再对企业实行年检,不再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验照,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企业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和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公示制度,这是方便企业的一项措施。过去,经常有企业因为疏忽而忘了年检,并因此受到处罚。现在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五是建立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年度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公司出资情况、企业资产状况、运营状态等信息,并向社会自行公示年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六是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积极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

七是“宽进”的同时要“严管”。“宽进”和“严管”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既要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要创新管理方式,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建立和执行好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抽查制度、失信联动惩戒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帮助,祝您创业成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工商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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