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落户的问题
来信人: 熊亮
来信时间: 2014-10-05 19:21:35
内容:

08年买的房(小产权),户口还在湖北,湖北没房子,现在想把户口迁过来,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10-15 15:31:01
回复内容:

熊亮同志:

您好!

我局收到您通过市长信箱写信咨询关于《落户》问题的信访件,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市局15号文件精神,小产权房暂不符合迁入条件。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已多次向市政府报告申请解决此类人员的户籍迁入问题,现市政府正在研究。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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