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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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怎样办理 |
来信人: | 菩提居士 |
来信时间: | 2014-10-16 11:45:23 |
内容: | 最近,本人在住院治疗出院后填报《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在办理过程中,由于与基层工会承办人员在对文件《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理解上存在差异,故未能如期办理相关手续,后得知与我同样有住院经历的人都与我有相同的认识。请问:对上述实施办法的第六章“活动补助办法及标准”中的第十四条如何准确解读?我们期待着。 |
回复部门: | 市长信箱 |
回复时间: | 2014-10-21 10:23:24 |
回复内容: | 您好: 现就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办法及标准如何准确解读的信件,回复如下: 一是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以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是按照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发〔2013〕29号文件要求制定并经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的。二是我们在岳工办〔2014〕10号文件第四条二款“活动项目”和《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三章第6条中作了明确规定。即:职工住院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同时,我们还在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宣传资料上进行了举例说明。而《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十四条是在补助范围内对补助标准计算的量化。 以上特此回复。谢谢您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关心,希望您在我们今后的活动开展中能提出宝贵意见。 岳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会 201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