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驾驶证审验问题
来信人: liuxx16
来信时间: 2014-10-16 17:01:36
内容:

我是岳阳驾驶证,在北京工作,未有扣分记录,是否每年需要审验?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10-22 15:29:27
回复内容:

Liuxx16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反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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