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请交警队严查市区滥用远光灯的行为
来信人: 胡章
来信时间: 2015-04-23 21:16:50
内容:

本人切身经历,夜间市区内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不在少数,甚至有不少司机随意开启雾灯,给行车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本人有好几次因为对面刺眼的远光灯差点导致事故的危险经历。

目前仍然是路上远光灯很多,严重破坏了和谐的行车环境,而且非常容易造成危险。恳请市政府出重拳整治在市区乃至全市范围内滥用远光灯的行为!

望政府责成交警支队从严治理,维护市民的安全行车环境,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5-04-28 17:15:27
回复内容:

胡章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区有些驾驶人在夜间开车时,不顾他人安危,经常开远光灯,即使会车也不变换灯光。更有甚者,还将车灯改装成氙气灯,会车时打开氙气灯照对方,导致对向车辆无法看清路面,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区,车辆应使用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针对城区部分驾驶人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我们已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今后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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