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小轿车可以注销吗?
来信人: 黄强
来信时间: 2015-04-26 20:08:18
内容:

局领导:

您好!

我有一辆别克小轿车,半年前买给了乙方,当时也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买卖之前的事情由我甲方负责,买卖之后的事情由乙方负责(有双方的联系方式但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现在问题是:半年了乙方并没有过户,而且有交通违章记录。在此咨询:我是否可以将此车的牌照注销?因为如果乙方出现违章扣分、罚款的情况,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5-04-28 17:16:33
回复内容:

黄强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机动车作为一种动产,所有权转移遵循“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机动车卖买中,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至买方,有约定的应以约定为准。因此,车辆即使尚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也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回复。

再次反馈: 真心感谢局领导百忙之中从法律角度来诠释我心中的迷惑。。。
反馈时间:2015-04-28 19:05:39
再次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赖和肯定,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5-04-29 0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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