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商铺是否能在小区内业主的公摊面积上进行经营性活动
来信人: 小罗
来信时间: 2015-08-30 23:01:05
内容:

我是锦城嘉园的业主,小区是院落式规划,也就是外圈是楼房,内部是活动、绿化广场。小区是商住一体式的,1、2楼是商铺,3-15楼为住宅。房屋建设当初并未规划商铺直达小区内部的通道,现商铺以得到了业委会同意为由自行在外墙开门洞作为与小区内部的通道,并计划在小区内部的空地上做经营性活动,理由是商铺也是业主,共同享有小区内部的公摊面积。请问商铺这样做是否合理,私自在外墙开洞做门是否违规,我们业主该如何维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5-09-07 11:39:23
回复内容:

小罗:

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事情实际情况为锦城嘉园小区在公摊面积上开了条通道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幼儿园可以一同使用该小区公摊面积,关于开门的问题您可以和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再次反馈: 如果这样说,那其他商铺是不是都可以在后面开个通道,使用小区公摊面积??其他有哪个小区是这样???
反馈时间:2016-01-13 09:44:30
再次回复:

关于幼儿园小区开门的问题,建议您向物业公司反映。

回复部门:市规划局
回信时间:2016-01-20 15: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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