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湖滨彭员外拆违问题
来信人: 周先生
来信时间: 2015-09-20 19:06:06
内容:

湖滨彭员外食府去年被规划部门定性为违章建筑,一年过去了,为何迟迟没有拆除其违法建设项目?有何原因请公之于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5-09-21 11:49:51
回复内容:

周先生:

      您好!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建筑可适用限期拆除和没收的行政处罚。目前湖滨彭员外食府已由楼区政府进行了没收。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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