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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湖滨彭员外拆违问题 |
来信人: | 周先生 |
来信时间: | 2015-09-20 19:06:06 |
内容: | 湖滨彭员外食府去年被规划部门定性为违章建筑,一年过去了,为何迟迟没有拆除其违法建设项目?有何原因请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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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15-09-21 11:49:51 |
回复内容: | 周先生: 您好!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建筑可适用限期拆除和没收的行政处罚。目前湖滨彭员外食府已由楼区政府进行了没收。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