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来信人: 王观志
来信时间: 2015-09-29 15:40:45
内容:

请问购买商品房按什么标准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9-29 15:58:13
回复内容:

王观志,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我市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配备电梯的物业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物业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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