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房改房交易税费问题咨询。
来信人: 大岳阳
来信时间: 2016-01-10 16:47:39
内容:

岳阳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七条 转让房改房应缴纳下列税费:

1、土地收益金按交易额的5‰由卖方缴纳;

2、契税按交易额的1%计征由买方缴纳;

3、印花税按交易额的0.5‰计征由买方缴纳;

4、房屋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5元交纳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土地收益金及有关税费可由国土、财政、税务、房产等部门委托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征。

 

这个文件是否被新文件替代,此规定是否有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01-11 10:08:59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转让手续费:首次交易的按每平方米1元交纳。

契税等问题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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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6-01-13 09:01:11
回复内容:

对您咨询的问题,现行相关政策如下:

契税政策:

买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宅证明,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以内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宅证明,按2%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者已有一套住宅再购买住宅的,契税税率一律适用4%。

印花税政策: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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