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申请领养小孩
来信人: 张美林
来信时间: 2016-02-15 22:24:00
内容: 本人家中无兄弟,结婚多年未有生育,在部队服役多年,经济条件尚优越,十分诚心想领养三岁左右的男孩,请民政部门给予帮助,多联系有关孩子信息。盼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6-02-19 11:41:22
回复内容:

张美林 :

您好!您关于领养孩子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国公民收养孩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详细内容您可以上网查询),根据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您是符合收养条件的,目前是需要收养对象即可收养孩子。可收养的孩子一般有四类:“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您可以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院联系。

以上回复请查收,如还有不明事宜,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再来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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