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合法购买和使用问题
来信人: 陈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2-24 17:34:32
内容:

安监局领导您好

本人为一个生产塑料母粒、助剂的个体户,现有一个新产品的生产需要用到少量(用量不超过200kg/月)的己二胺(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作为交联剂(己二胺会在使用过程中于其他物质反应掉,因此最终的产品是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合法的购买和使用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02-25 09:22:35
回复内容:

陈先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回复如下:

1、根据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如果是就应办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

2、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不是危险化学品);

3、如果使用己二胺200kg/月,则这个用量不需要办理危化品使用许可证;

4、不属于上述1、2两种情况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按用量购买己二胺,但不得自行储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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