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购房契税问题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2-25 10:48:50
内容:

市长您好!

本人在长沙工作,最近看到新闻,长沙对购房契税有所减免优惠,请问岳阳是否有该新政。

我是2015年9月在岳阳恒大南湖半岛购买的一套期房,当时付首付的时候就一并将契税和维修基金全部交了(在交通银行交的),但所购房屋交房时间要到2017年,办房产证更是交房后,契税一般是办房产证时才需要交纳,所以象我们这种情况,契税到底是按新政还是按老政,请解答一下,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6-02-29 10:43:54
回复内容:

刘先生: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如果已在2016年2月22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不适用本通知规定,不能退税。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涉税疑问,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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