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购房退契税的问题
来信人: 李龙
来信时间: 2016-05-25 22:19:35
内容:

听说,购房交了契税的,现在可以按一定比例退税,真的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6-05-26 08:42:52
回复内容:

李龙先生: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如果已在2016年2月22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不适用本通知规定,不能退税。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涉税疑问,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6日

再次反馈: 我们中天维益家园的契税,还没有上交国库吧,截留在开发商手里。我们担心,开发商卷款了,怎么办?
反馈时间:2016-10-20 16:42:00
再次回复:

李龙先生:

您好!

如您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已将购房契税等款项交给开发商,委托开发商办证,若开发商确有截留契税行为,未按购房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的,可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维权。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0日

回复部门: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16-10-20 1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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