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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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新生儿住院,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办理,能否报销 |
来信人: | 小雨点 |
来信时间: | 2016-11-29 00:26:12 |
内容: | 昨天向贵单位咨询以下内容:新生儿出生40天,户口还未上好,城镇居民保险未能购买。现在生病要住院,请问住院费如何报销! 贵单位当日就进行了回复,刚才不知何种原因出现了错误,导致我的反馈和回复没有显示了。 现就贵单位的回复再次咨询一下: 根据国家2016年医保新政策: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为何我咨询了楼区医保中心,给我的回复追溯期为28天(新生儿出生28天内缴费参加医保的,之前的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是否我理解错误? 另外,按照国家2016的新政策,我小孩近期办理好居民医保后,这次的住院医疗费用应该是能按规定进行报销的吧? 新生儿目前因为肺炎住院,每天住院费就700多,花费较大,所以请贵单位予以明确回复,谢谢!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6-12-06 17:20:26 |
回复内容: | 你好: 来信已收悉!我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经回复小雨点,岳阳楼区的医保政策是新生儿自出生28天之内缴费参保,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出生28天之后到6个月之内缴费参保,即从缴费参保当天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