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一下相关政策
来信人: 谢湘涛
来信时间: 2017-02-12 10:14:23
内容: 市长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现在在征收土地时对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有那些?原来一些针对独生子女的土地补偿政策依然有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7-02-21 09:36:42
回复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经济收益、征收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南湖新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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