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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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船舶货港费缴纳问题 |
来信人: | 李大爷 |
来信时间: | 2017-04-19 21:47:51 |
内容: | 请问,湖北运货至湖南。由于湖北已取消货港费用,途径湖南岳阳,海事部门要求我船缴纳出港货港费用?这是合理收取,还是变相乱收费? |
回复部门: | 市地方海事局 |
回复时间: | 2017-04-28 13:29:28 |
回复内容: | 市民李大爷: 您好!您关于“船舶货港费缴纳问题”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1、若船方能够提供湖北至目的港的运单,证明该船的始发港是湖北省(该省已取消货港费),那么湖南的海事部门不应该补征该进湘船舶的出口货物港务费。 2、请船主带上该航次水路货物运单到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征收科,一经核实,立即办理规费退还。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地址:岳阳市洞庭北路60号。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征收科办公电话:0730—8399658。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