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如何认定
来信人: 西西
来信时间: 2017-06-30 06:18:21
内容: 婚前,我和爱人各买了一套商品期房,面积均未超过144平方米,他是贷款买的,我是全款买的,都未缴纳契税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在两套房陆续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请问是怎么认定哪套为第一套房?第一套房可否享受契税减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7-07-12 14:38:42
回复内容:

1、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财税〔2016〕36号)

2、契税。财税[2016]23号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个人所得税。(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2)通过继承、赠与、分家析产取得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国税发〔2006〕144号)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