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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有关残疾人状况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残联 发布时间:2012-05-30 00:00 浏览次数:1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有关残疾人状况信息

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屈原管理区残联,岳阳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南湖风景区社管局:

日前,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残疾人状况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217),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 715日前 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摸底调查和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和《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调查统计表》的录入工作,同时报送省残联教就部和市残联宣教科。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湘残教就字〔201217


关于做好有关残疾人状况信息

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

为扎实推进残疾人教育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省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底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及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摸底调查及信息录入

1、各地在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时,要将中国残联统一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见附件)的内容包含其中。

2、各地要按照当地农村贫困标准(我省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筛选对象,认真阅读理解《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认真逐项填写表格内容,务求完整。信息表由县(市、区)残联负责汇总保管。

3、各地摸底调查工作要在 2012731以前完成。有关信息需录入“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另行布置。

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

2012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按《湖南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12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经费补助

1、基本补助。每完成一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调查录入或一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录入,省残联补助县市区残联0.5元工作经费。

2、对任务完成进度快、质量好的市州残联,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

3、各级残联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工作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有关要求

1、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是残联工作的基础,是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各地残联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就业培训需求调查等工作一并部署。

2、据中国残联测算,全国农村贫困残疾人人口占到农村贫困总人口的20%左右。各地要在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筛查。

3、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可采取召开动员会、举办必要的培训班等形式,逐级部署,提出要求,交待要点,明确进度,适度超前。

4、县市区残联要落实职责,进行入户调查,规范操作,严禁投机取巧的行为。

5、加强经费管理,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6、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取得残疾人家庭的配合和支持。

7、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残联教育就业部联系。

五、联系方式

省残联教就部 李俊 文立平

电话:0731-84619504 84619530

电子邮箱:hnjjb@126.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火星镇纬二路89

邮政编码:410001

附件:1、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及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2、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

3、县(市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分析报告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