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字〔2026〕3号A1类 同意公开
冯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未达婚育年龄及单亲妈妈生育医保报销政策落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消除政策歧视壁垒
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严格按照《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2〕66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2〕67号)、《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岳医保发〔2026〕5号)及《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湘医保办〔2023〕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过对以上文件的梳理,现行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如《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2〕67号)第八条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它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其中就包括未就业的未达婚育年龄及单亲妈妈。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2〕66号)第五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从参保政策上看,未达婚育年龄及单亲妈妈可依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享受生育保险,不存在差异化制度设置。
根据《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岳医保发〔2026〕5号)对于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规定,未对未达婚育年龄及单亲妈妈进行特殊或限制性规定,未达婚育年龄及单亲妈妈可依据其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试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以下待遇: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平产最高补助4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6000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关于优化报销流程设计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与《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湘医保办〔2023〕11号)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的规定,可以明确目前在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办理过程中,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仅需提供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4.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均加盖医院印章)。
针对实践中未达法定婚龄及单亲妈妈面临生育医保报销门槛高、流程繁杂、待遇不均的问题,市医保事务中心将对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答疑解惑和专题培训,加强对《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与《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文件规定的学习,优化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切实保障每一位准妈妈享受到生育保障待遇。
三、关于职工生育医疗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支付改革
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助力创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开展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费用定额包干支付的实践探索,提出并推行“定额包干、群众零自付”的生育医疗住院费用保障新模式。通过开展基金精算、压力测试,组织全市主要生育医疗服务机构反复研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包干标准:顺产包干定额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1000元。参保职工在政策范围内实现生育医疗住院费用“零自付”,至2025年底,已惠及职工参保人员513人,其中顺产268人,难产(含剖宫产)245人,包干支付医保基金共承担254.7万元,累计为群众减轻负担170多万元,切实解决参保生育群众的费用之忧,将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为促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全市城乡居民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试点工作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待遇一致,全市居民在试点医疗机构的生育费用实现“个人零自付”,将有效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关于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2025年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以“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为主题的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重点群体为新生儿、中小学生、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老年人。为助力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切实保障孕产妇生育保障待遇,下一步我局在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时将把孕产妇纳入重点宣传群体,在社区与乡镇街道办、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产科病房;各地医保局线上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公共服务系统组织进行生育医疗待遇专题宣传,详细说明生育待遇保障覆盖群体为所有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动讲解孕产妇可享受的生育待遇有哪些,明确告知办理生育待遇支付业务流程及所需证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妇女儿童生育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承办负责人:许军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