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字〔2026〕14号A1类 同意公开
张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取消涉及7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规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儿童健康权益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关注与建议。您提出分类取消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探索建立科学的儿科补偿机制的建议,对我局规范整合调整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着重要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医疗服务项目儿童加收政策。2020年底,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1号),明确对“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在内的13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六岁以内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的价格政策,其中门诊诊查费加收50%,手术治疗和护理等类别加收30%,文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根据省局文件相应出台《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岳医保发〔2021〕2号),同步实施对“六岁以内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的价格政策。
针对您提出的减轻儿童就医负担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认真讨论与调研。由于价格项目调整权限在省级,我局多次向省医保局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2026年,省医保部门在落地国家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时对儿童加收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将6岁以内儿童门诊诊查费原有50%加收比例下调至30%,调低了加收标准。
二、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2016年,国家卫健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明确“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各省积极探索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相关价格政策,适当提高6周岁及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提升儿科医务人员职业获得感,更好地保障儿童卫生健康水平、促进儿科诊疗技术发展。北京、广东、浙江、山西、湖北及江西等全国大部分省市均有“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政策,且执行时间更早、执行项目更多,如广州地区于2018年已有408个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六岁及以内儿童加收”。2020年,我省医改办组织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对全省儿科建设与发展现状及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开展了充分调研,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并组织了价格听证会。
三、关于儿童诊疗服务的现实特点。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儿童身体器官不同于成人,对体感和症状等表述不如成人清晰准确,临床诊疗难度明显高于成人。六岁以内儿童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期,解剖结构尚未成熟,穿刺、置管、护理等操作难度和风险均显著增加。目前,我省儿科医生严重短缺,儿童医疗资源相对不足,适当提高六岁以内儿童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充分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也是引导资源向儿科这一薄弱学科倾斜的政策工具,达到更好地保障儿童卫生健康水平、促进儿科诊疗技术发展的目的。
四、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精神,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重点关注加收项目的规范实施。同时,聚焦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医药价格治理,大幅降低群众药耗与检查费用;通过不断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深化基层门诊统筹改革、全面实行分娩费用个人零自付等举措,破解群众看病贵难题;并结合儿童医疗服务特点,平衡儿科医疗学科发展与患者负担增加的矛盾,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积极推动省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科学合理地确定儿童加收项目范围和比例,着力减轻儿童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胡晓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石磊1380730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