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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18:22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6〕15号 A1类 同意公开

江顾敏代表: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多维度降低流感疫苗费用 提升重点人群接种率的建议》收悉。您提出提升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率的思路极具参考价值,对优化我市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您建议中涉及医保职能的核心诉求,是通过医保政策降低接种费用、扩大重点人群覆盖,现将相关政策依据、最新规定及工作举措向您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1 号)规定,预防性疫苗不得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核心定位是保基本、兜大病,重点保障群众患病后的诊疗支出。我市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报销政策。现阶段医保统筹基金筹资规模有限,可持续运行压力较大,制度设计需坚守公平普惠、保障基本的原则。流感疫苗属于非国家免疫规划二类疫苗,法律法规已明确其不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从健康责任划分角度,二类疫苗接种也需群众承担相应费用,强化个人健康防护意识。

  2026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并支持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覆盖配偶、子女、父母的接种需求。这一政策是医保功能从 “被动治疗” 向 “主动预防” 转型的重要举措,可有效盘活个人账户沉淀资金,降低职工参保群众的接种自费负担。

  目前湖南省正在制定全省统一的个人账户支付实施细则,按照国家要求将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我市将第一时间跟进落地,同步打通定点医疗机构流感疫苗个人账户直接结算通道,确保政策红利及时惠及参保群众。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紧盯省级实施细则制定进度,做好系统调试、机构培训等落地准备,确保政策按期执行;二是联合卫健、财政部门,持续落实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惠民接种政策,跟进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降价成果,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收费;三是持续跟踪国家预防性疫苗医保支付改革动向,对后续纳入支付范围的疫苗品种及时跟进落地。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宝贵建言与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承办负责人:胡晓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石磊 1380730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