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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18:12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6〕6号 C2类 同意公开

朱绪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心血管病“超前干预”预防体系的提案》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结合医保工作职责,就提案中涉及的医保相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宣传心血管疾病的预防知识

  医保部门的核心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医保部门宣传主题主要为:1、宣传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医保;2、宣传解释医保参保政策;3、宣传解释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您提出的“由医保部门拿出专项资金宣传心血管疾病预防知识”既不符合医保局职责,也不符合医保基金专项使用规定。

  二、关于医保资金覆盖心血管疾病检测

  从现行政策来看,心血管疾病检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缺乏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及《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规定,均明确医保基金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疾病诊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合规医疗费用。同时明确规定健康体检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心血管疾病检测作为健康体检类范畴,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将心血管疾病检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不符合国家和省级现行医保政策规定。

  其次,从基金运行来看,将心血管疾病检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将带来较大基金压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始终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当前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需保障全市数百万参保居民的日常诊疗、住院报销等核心医疗需求。若对所有居民每年进行一次血压、血脂、血糖的检测费用全面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将大幅增加基金支出,挤占现有疾病诊疗报销资金,不仅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还可能降低其他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不利于发挥医保基金整体兜底保障功能。因此将心血管疾病检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不符合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稳定、安全运行要求。

  三、关于心血管疾病慢病管理

  虽然医保基金不宜直接用于全民心血管疾病筛查与检测,但我局在使用和管理医保基金工作中重视以心血管疾病为重要内容的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5号),我市汨罗市与屈原管理区已开展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通过统筹“资金包”“政策包”和“服务包”、助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提高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基础服务包和增值服务包,其中针对心血管疾病提供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包括血压、血糖、心率、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检查,指导规范服药。

  下一步我局将推广汨罗市和屈原管理区基层门诊统筹改革的优秀经验,支持更多县市区开展基层门诊统筹改革,目前君山区已上报申请成为下一批试点区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承办负责人:许军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