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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18:13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6〕7号 C2类 同意公开

蔡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防癌筛查,提升癌症早诊早治水平的提案》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结合医保工作职责,就提案中涉及的医保相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医保政策

  从现行政策来看,防癌筛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缺乏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及《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规定,均明确医保基金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疾病诊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合规医疗费用。同时明确规定健康体检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防癌筛查作为健康体检类范畴,不属于支付范围。因此将防癌筛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不符合国家和省级现行医保政策规定。

  二、关于医保基金稳定与安全运行

  从基金运行来看,将防癌筛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将带来较大基金压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始终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当前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需保障全市数百万参保居民的日常诊疗、住院报销等核心医疗需求。防癌筛查覆盖人群广,人均筛查费用较高,若全面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将大幅增加基金支出,挤占现有疾病诊疗报销资金,不仅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还可能降低其他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不利于发挥医保基金整体兜底保障功能。

  三、其他省份或地市州做法

  从其他省份、地市州实践来看,暂无将防癌筛查全面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案例,多以财政兜底为主开展免费筛查,不占用医保基金,如海南省东方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等多地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提供肺癌、胃肠癌等免费防癌筛查,相关费用均由政府财政专项买单,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

  四、关于医保三重保障制度报销比例

  我市已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保障基本民生。其中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000元,基金支付比例9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一般起付线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5%,职工大病保险医保基金支付限额5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8000元,医保基金在扣除起付线后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制度对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额参保资助,住院与门诊医疗不设起付线,住院救助比例为90%,年度限额9万元;特殊疾病门诊救助比例90%,年度限额8000元。对第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半额参保资助(其中重度残疾人为全额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限额7万元;特殊疾病门诊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8000元。对第三类救助对象给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为75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5万元。

  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按照50%比例进行再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医疗费用增长、参保人员负担能力等多重因素基础上,经过严格的精算测算得出的科学结果,能够较好地在“保基本”与“可持续”之间实现平衡,不宜贸然变动。若脱离基金承受能力盲目提高报销比例,将直接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最终损害全体参保人员的长期利益。

  我局将密切关注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基金收支变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组织新一轮基金精算评估,在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调整和完善待遇政策,努力让参保群众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承办负责人:许军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