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 征管费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岳阳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6-05-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

征管费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

根据《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湘政办

发〔201325 号)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

201581 号)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保障代征工作有序开展,提高代征征管经费使用效率,防范经费

支出管理风险,现将工会经费征管费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征管费用的提取和拨付

经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协商一致,工会经费的代征费用,由

市州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按当年地税部门实际代征工会经费

总额的 6%以内的比例提取(其中,5%以内由各市州总工会和省


直机关工会直接拨付给当地地税部门,1%由省总工会汇总后拨付

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分配)。征管费用在次年 3 月底前予以拨付。

二、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编列

1.省总工会每年根据全省上年度地税部门实际代征工会经

费总额,按不少于 1%的比例编列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预

算。

2.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每年根据本地区地税部门

代征工会经费的情况,适当编列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预

算。

3.省总工会编列的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按全

省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完成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并于本年度内

拨付到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用于开展经费收缴工作。

4.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中用于对下级工会拨付

的编列补助下级支出预算科目,用于本级工会使用的编列

务支出专项业务费预算科目。

三、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使用

1.所编列的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必须专款专

用,应全部用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2.收缴工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工会经费地税

代征工作,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宣传、人员培训、工作考

核、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其费用报销按工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

定执行。



四、征管费用和专项工作经费会计核算

1.收到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借:银行存款,贷:拨缴经费收

入(或应付下级经费),贷:其他应付款税务代收征管费。

2.收到省总工会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借:银行存款,贷:

上级补助收入。

3.拨付当地税务部门征管费用时,借:其他应付款税务

代收征管费,贷:银行存款。一律不能在往来科目中坐支征管

费用。

4.向下级工会拨付专项经费时,借:补助下级支出,贷:银

行存款。

5.使用专项经费时,借: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贷:银

行存款。

五、征管费用的结算

省总工会、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县总工会在分

成结算代征经费时,先在征收经费总额中扣除提取的 6%以内的

征管费用后结算拨付。

本通知自 2016  1  1 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总工会

2016  5  12

 

附件:湘工发〔2016〕1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