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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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24批(2017年5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行政区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41

2017051861

云溪区

第11批转办的岳阳市云溪区汾水采石场处理结果调查情况有误,调查情况中说离居民住户有600m,其实最近的只有一两百米,只是说要整顿,但是没有提供具体整顿方式,而且写了已办结,居民觉得是在敷衍。

其他

汾水采石场名为云溪区汾水采石场,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于2016年10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投资人为王玉红,实际为王玉红、赵昌俊和王道林三人合伙经营。该采石场位于路口镇汾水村菊花组,主要从事建筑用板岩矿开采,生产规模3.85万立方米/年。该采石场于2015年2月6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4月9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该采石场建有碎石机、输送带、振动筛及一个沉淀池,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该采石场已停产停业。经云溪区国土、安监部门5月20日实地测量,最近的民房据开采面距离为320.8米,采石场开采面300米范围之内共有4栋房屋,其中徐双莲房屋三栋于2012年3月18日与采石场签订协议,李继秋房屋一栋于2014年12月与采石场签订协议,属于采石场工棚,最近的工棚据开采面为227米。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汾水采石场开采面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

部分属实

1、2017年2月28日,云溪区国土分局现场监察发现该采石场存在擅自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岳云国土资停字〔2017〕22号),4月17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后段将继续责令停产,加快先行立案、查处、复绿的进度,启动吊销采矿许可程序,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防止偷采偷挖。

2、云溪区安监局于4月13日对该采石场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岳云溪)安监烟花和矿山股责改〔2017〕t14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岳云溪)安监烟花和矿山股责改〔2017〕t18号,责令其停产停业、消除安全隐患,5月2日、4日再次进行检查,该采石场生产区域内已全部停产停业,安全隐患已消除。后段将加强日常巡查,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不得恢复生产,如发现其擅自违法生产,将按《安全生产法》第108条进行立案查处。

3、云溪区公安分局于4月28日接区国土分局公函后,已对该采石场停止审批供应炸药和爆破作业。

4、云溪区水利局对该采石场2017年5月12日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审定稿进行审查,形成审批意见,并督促建设项目单位按照水保方案落实水保措施,在对已完成的水保措施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在其他审批机关办理手续,如自行生产,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予以查处。

5、云溪环保分局于4月29日对其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5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岳环云责改〔2017〕1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已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其未批先建并投产的违法行为,于5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云分罚告〔2017〕9号),依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拟罚款15万元。后段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如发现该采石场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前擅自恢复生产,将依据《环保法》第63条,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并依据《环保法》第60条,报请云溪区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6、路口镇人民政府已安排专人做好督促停产整顿和日常监管值守工作,现汾水采石场已经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云溪区委问责办对区国土分局矿管地环股股长彭航诫勉谈话,针对云溪区安监局未及时提供安全距离实测数据、云溪区环保分局未掌握真实数据上报调查情况的问题,岳阳市环保局和云溪区纪委将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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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242

2017051862

平江县

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天一科技旁边澳星宿舍楼底下有两个汽车厂(鼎通汽修厂、武宝汽修厂),噪音很大,油漆味很重,搭了违建厂房。

大气污染

检查核实:1、平江县鼎通汽修厂、武宝汽修厂位于城关镇天岳大道旁,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喷漆和配件销售。

2、鼎通汽修厂占地面积约为220平方米,武宝汽修厂占地面积约为470平方米。3、两家汽修厂喷漆车间均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部份属实

1、平江县政府高度重视汽修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平江县商务局从2015年开始编制了规划,2016年在平江县天岳新区选址了300余亩土地,专门用于汽修城的建设,预计在2019年左右汽修城可全部建成,届时所有汽修企业将统一搬迁至汽修城,将从根本上解决汽修企业分散布局所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扰民的问题。

2、针对鼎通汽修厂、武宝汽修厂两家汽修厂噪音较大,油漆味较重的问题,为消除污染,平江县环保局对两家汽修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进行整改。鼎通汽修厂、武宝汽修厂分别制定了噪声、喷漆废气治理整改方案,将在2017年6月24日前整改到位。

3、经平江县城关镇、住建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检查核实鼎通汽修厂、武宝汽修厂存在部分存量违建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家汽修厂的部分违规建筑物已由平江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立案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物决定书。

5月21日,中共平江县委干部状态与问责处理办公室已对平江县交通局局长吴尚勇、平江县交通局副局长徐林、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何金平、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郑龙平、平江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陈梁、平江县城关镇党委委员(分管控建拆违)危细明、平江县城关镇副镇长(主管环保工作)余妮亚、平江县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吴德运、平江县商务粮食局罗芳,就汽修厂污染及行业规范化整治问题进行约谈

已办结

243

2017051863

汨罗市

岳阳市汨罗市白塘乡马厅村10组有4个养猪场(7、800头到1000多头),废水直接流入洞庭湖,池塘水是黑的,地下水受污染,臭气熏天;双意村10组和高联村也有同样的情况。

畜禽养殖污染

2017年5月19日,汨罗市白塘镇政府、白塘镇水利工作站、白塘镇马厅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原双义村与马厅村合并,信访件反映的马厅村10组和双义村10组为同一地点,且反映的区域范围内的5家猪场(马厅村4家,高联村1家)废水未排入洞庭湖。经调查核实,汨罗市白塘镇马厅村有三家生猪养殖场、高联村有两家,业主分别为黎建伟、黎伟华、黎旺山、胡树光、湛德国。其中黎伟华的黎明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24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于2016年12月20日、黎建伟的汨罗市轩海牲猪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30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于2016年12月23日,通过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汨环评批〔2016〕158、169号)。两个项目至今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投入生产运营。黎旺山、胡树光、湛德国三个养殖户均未办理环保手续,生猪养殖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黎伟华养殖项目现存栏生猪480头,配套建设沼气池,沉淀池,养殖粪污经发酵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林地,无养殖粪污进入洞庭湖水域。黎建伟养殖项目现存栏生猪600头,配套建设化粪池、干粪房和化尸池,实施干拣粪,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进行整改,无养殖废水外排。黎旺山养殖项目现存栏生猪850头,配套建设了温室棚,实施干拣粪,无养殖废水外排。胡树光养殖场现存栏生猪有500头,配套建设五个化粪池,实施干拣粪,无养殖废水外排。湛德国养殖场现存栏生猪760头,配套建设三个沼气池,现场有废水排放痕迹,经调查核实,是因清洗猪舍废水外排所致,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养殖场西北侧水塘,水塘水质未见明显漂浮物,水体未呈黑色,无明显异味,无养殖废水流入洞庭湖水域。汨罗市环境监测站已对该水塘地表水及周边居民水井井水进行采样监测,5月26日可出具监测报告单。

5月19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1901)汨罗市白塘镇政府、汨罗市畜牧局和汨罗市环保局按各自职责办理。针对以上5家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汨罗市环境保护局于5月19日向5家养殖场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汨环停〔2017〕 193、188、190、158、16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163、161、159、192、191号)责令停止生猪项目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环境影响,要求黎建伟、黎伟华养殖场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得投入生产。5月23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汨环罚告字〔2017〕144、145、146、147、148号)拟处黎建伟4万元、黎伟华4万元、湛德国5.4万元、胡树光5.2万元、黎旺山5.5万元罚款。

为落实停产整治,白塘镇政府督促5个养殖场清栏处置所有存栏生猪,黎旺山、黎建伟,黎伟华、胡树光养殖场现已全部清栏处置,湛德国养殖场生猪仍在处置中,5月26日可完成清栏。5家养殖场全部完成清栏,臭气影响可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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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2017051864

岳阳楼区

岳阳市岳阳楼区湖南理工学院西院家属区8栋201开餐馆办托儿所很多年,很吵,垃圾很多,油烟重,没有安全设施,噪声大。

餐饮油烟污染

经调查核实,该托儿所位于湖南理工学院西院家属区8栋201室,房东业主为原理工学院的老师田某,经营户彭某,系租赁户,十四中陪读家长,有两个小孩在十四中读书,利用陪读的有利条件和较大的空间,办了一个午托和晚托性质的临时经营场所,目前共有20名学生寄托。未办理任何证照,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中存在噪音、油烟扰民的情况。

属实

5月19日,岳阳楼区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执法,现已取缔关停,严防反弹。

已办结

245

2017051865

经济开发区

岳阳市岳阳县经济开发区西塘镇游港河边上有个洗砂场(无名),晚上两三点钟从岳阳县筻口镇拉河沙来冲洗加工,现在整个西塘集镇乌烟瘴气,到处灰尘。

大气污染

西塘镇游港河洗砂场建于2015年年底,西塘社区杨立龙、杨小平租赁本社区空隙地和河滩共约2000平方米作为经营场地入股,临湘托坝曹田村民毛新兵投资洗砂机械设备入股。从临湘和岳阳县买进毛砂,经洗筛后再进行出售,每天洗砂量约3000吨。加工废水直排游港河,且冲洗加工噪声较大,运输过程扬尘较大。

2017年5月初,杨立龙、杨小平又将洗砂经营权转让给毛新兵和何平(临湘托坝曹田村人)。

属实

对西塘洗游港河砂场立即下达撤除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洗砂作业,马上开始着手现场机械设备拆除和砂石尾堆清理,限期在5月23日上午12点前完成。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该洗砂场进行强制拆除,所有在场机械设备就地查封扣押。西塘镇水管站和西塘社区负责现场监督和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5月22日下午2︰30,经开区对洗砂场机械设备拆除。截至2017年5月22日17时,西塘镇游港河洗砂场主要机械设备已经全部拆除。

经开区管委会对西塘镇镇长、副镇长、西塘镇西塘社区主任进行了约谈

已办结

246

2017051866

岳阳县

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洞庭湖边丰利造纸厂填了将近40亩洞庭湖做芦苇场堆场;造纸的碱水通过暗道直接排放到洞庭湖,有检查的时候就把废水处理一下,但是不到检查都不开环保设施。

生态破坏

岳阳县环保局: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是泰国青山纸业集团于1995年9月整体收购原岳阳县洞庭造纸厂后成立的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鹿角码头。该项目于2007年5月通过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审批,于2010年8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因市场原因,2012年底该企业全面停产,直至2014年5月该企业才恢复卫生纸生产线的生产,为盘活企业,2015年8月31日引入山东恒联投资有限公司,在原址新建年产9万吨特种纤维素项目。保留苇浆线5.1万吨/年、3万吨/年卫生纸、2.8万吨/年高级文化用纸、1万吨/年文化用纸及1万吨/年板纸。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有制浆、卫生纸、生活用纸车间以及特种纤维素蒸煮车间、防化车间、抄造车间,日产生废水量约12000立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有废气、废水、扬尘、臭气、固体废物及噪声。

经调查,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建设碱回收炉2台,设计日处理固形物能力400吨/天,经2016年5月改造后最大能力达到500吨/天并同时配备蒸发苛化设施,制浆蒸煮产生的废碱液经蒸发浓缩后进入燃烧炉燃烧还原,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除供蒸发浓缩废碱液外,部分蒸汽送蒸汽管网用于其他车间生产,烟气通过电除尘吸附烟尘后外排,除尘后的碱灰经苛化产生的稀碱溶解后,跟苛化产生的碱混合后再回用到生产,达到碱的循环利用,现制浆能力150吨,产生固形物量200吨/天,只能满足1台碱回收炉燃烧。制浆生产线产生的中段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

岳阳县水务局:改建的芦苇堆场部分属河叉回水湾,系填埋沉积在河叉回水湾的河道垃圾实现河道保洁而成,改建前的河叉回水湾在洞庭湖洪水线以下,属于河道保洁范围。

岳阳县林业局:举报反映的“40亩洞庭湖”区域宽93米,长220米,共计31亩,属于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其中大部分由原堆场降低高程后,进行整形而成,其他部分为原有芦苇码头和砂石堆场。

丰利公司于1995年9月8日与岳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政府拍卖、泰国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购买岳阳洞庭造纸厂合同书》,合同中第二条第五项第二款有“甲方(岳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原洞庭纸厂108亩河滩地无偿供乙方使用50年”。该公司根据此条款,一致使用河滩地作为芦苇码头。

部分属实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一直以来对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监察,未发现存在私设暗道废水直排洞庭湖的现象。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2.5万吨/天)进行处理后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挥发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外排,其总排口配套废水在线监控设施一套,已与岳阳市环保局联网。

岳阳县水务局:

1、岳阳县东洞庭执法中队2017年5月16日在鹿角码头沿岸线巡查时,发现芦苇堆场正在改造,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岳县水责停字【2017】03号),现正在依法依程序处理此事。

2、要求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覆盖遮阳网防止泥土污染河水。

3、要求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向上级河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符合堆场要求,则恢复原貌。

岳阳县林业局:5月21日,岳阳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5条规定,对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责令停止填埋行为,并恢复原状。

岳阳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团生对岳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罗静进行约谈;岳阳县水务局纪委书记万辉对岳阳县水务局东洞庭湖执法中队中队长方国静、副中队长谈翔、执法队员龚新艳进行约谈。

*已办结

247

2017051839信

岳阳市

汨罗市鑫茂铜材厂,手续看似手续齐全,但背地厂里地下水已完全污染。厂子周边土地已全部成为重金属超标的毒土。他们厂从外面收购废铜拿回白水镇双桥村曾家组的无证电杆厂野外烧铜,黑烟滚滚。

重金属污染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鑫茂铜材位于汨罗市新市镇合心村,是工业园区2012年1月18日引进的入园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设备老化等原因于2013年4月正式停产。2014年1月,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将鑫茂铜材原厂区租给湖南博发铜业有限公司经营至今。

湖南博发铜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市镇合心村龙舟南路西侧,该公司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用地租赁合同,工业园区将其拥有的原鑫茂铜业有限公司的建筑物、附着物及配套设施、机械设备、办公设施租赁给博发铜业公司使用。湖南博发铜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铜阳极板、粗铜建设项目于2014年3月12日,经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岳环评〔2014〕11号),2014年4月30年产6万吨铜阳极板、粗铜建设项目(3万吨/年)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岳环评验〔2014〕5号),二期工程(3万吨/年)于2015年9月22日通过验收(岳环评验〔2015〕28号),并通过了排污许可430681-1605-0036(有效期2016年5月28日-2021年5月27日)。2017年5月19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针对信访件反映情况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

针对信访件反映在白水镇双桥村曾家组的无证电杆厂野外烧铜,黑烟滚滚的情况,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白水镇政府于5月19日进行调查。经查实,电杆厂为汨罗市双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5000根水泥电杆建设项目于2104年通过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汨环评批〔2014〕077号),2015年2月6日通过验收(汨环评验〔2015〕001),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关于乱焚烧的情况,经证实是汨罗市白水镇越江村曾家组居民曾艳高所为,曾艳高主要从事废品收购。通过调查询问,曾艳高承认2017年1月在白水镇越江村(原双桥村)水泥电杆厂西北侧烧过一次废旧纸铝包线(约300公斤),未烧过废铜。

部分属实

5月19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1902)汨罗市环保局、汨罗市新市镇政府、汨罗市工业园管委会和汨罗市白水镇政府按各自职责办理。 5月20日,汨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单(汨环监督字2017-051)显示,博发铜业周边住户新市镇丛羊村5组许世良、6组李自平家水井地下水所分析水样重金属因子和PH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信访件中反映该厂周边土壤重金属超标的问题,汨罗市环境监测站已于5月19日进行采样监测,受土壤监测技术时限要求和汨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限制,需到2017年6月20日才能出具监测结果。

白水镇越江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曾艳高自2017年初焚烧废电线被村民制止后,至今再未乱焚烧过。针对曾艳高焚烧废旧纸铝包线,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汨罗市环境保护局于5月21日向曾艳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199号),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于10日内对曾艳高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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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2017051840信

岳阳市

君山区许市镇月山采石场和横山采石场无证、非法开采麻石,造成环境污染严重,青山千疮百孔,绿水变成米汤色多次投诉不能制止,省巡视组查后,又继续开采。

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采石场为天山采石场和云峰采石场。君山区国土分局矿管股证实从2014年9月5日起这两家采石场均已正式停产,天山采石场期间在挖污水处理的池子,云峰采石场将尾矿的废料转运。5月19日、20日,君山区环境监察人员对上述两家采石场进行后督察,均未生产作业。

部分属实

一、国土办证情况。许市镇天山、云丰两家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4年9月到期,因未按照《君山区矿山整治及延续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要求整改到位,不符合审批条件,未予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

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1)岳阳市云丰石材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情况说明。岳阳市云丰石材有限公司作为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08年区政府办主持召开国土、林业、安全和水利等部门协调会,要求全力支持该项目建设。当时我局按区政府要求,对该项目现场核查,该采石场当初已办理采矿、安全、林业、消防等相关手续多年。为此在2008年5月6日我局审批了该单位关于麻石开采和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属补办手续,【2008】05号),同意项目建设。(2)君山区天山采石场环保审批情况说明。根据君山区政府关于加强天井山及周边环境保护的提议和君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天井山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明确提出环保部门按职责完善手续,同时对环保“三同时”未到位的,未验收合格的,一律停产整治。为此,君山区天山采石场按区政府整治方案的要求,编制了《年开采花岗岩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1月30日通过了岳阳市环保局审批(岳环评【2015】128号)。

三、污染现状。云丰采石场曾经生产的废水有部分未经循环使用排入水体,造成了水体污染,该采石场从2014年9月停产至今。天山采石场正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目前,未正式投产,未造成水体污染。两家采石场均在规定区域内开采,投诉人所诉青山千疮百孔不妥。

四、后段整改情况。根据《君山区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君政办函[2017]37号),该方案明确了上述两家矿山企业关停的具体措施、时限要求为2017年9月30日之前,责任单位为许市镇,责任部门为君山区国土分局。5月19日,君山区分管副区长李卫兵召集国土、环保、许市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就后段贯彻落实矿山关闭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是组织君山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矿管股及广兴许市中心所对天井山周边矿区进行重点巡查,掌握矿区动态,做好巡查台账登记;二是近期对云丰、天井山两家矿山企业法人代表现场约谈,耐心讲解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等相关政策,并督促将遗留的碎石残渣清除,做好关停准备。

已办结

249

2017051841信

岳阳市

岳阳县玉成橡塑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鞋底炼焦的五小化工企业,每天浓烟滚滚,炼胶的油渣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空气和生活水源。本月因中央环保督察已暂时停产,准备等督察组走后恢复生产。

水污染

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麻塘镇畔湖村,总投资500万元,占地10000平方米,属胶鞋鞋底加工项目。该公司利用岳阳3517橡胶总厂提供的半成品橡塑,通过热炼、冷却、硫化、打磨等工序生产加工军用、民用胶鞋鞋底,年产量600万双。该项目于2007年7月通过了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有锅炉废气、橡胶气、废橡胶、生活污水。

经调查,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锅炉(1T/h)废气通过麻石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5米烟囱排放;车间内产生的橡胶气为无组织排放气体,配套安装了排气装置,但无处理设施;废橡胶由岳阳3517橡胶总厂回收,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锅炉循环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

属实

2017年3月23日,经岳阳县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锅炉废气烟尘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4月6日,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废气超标进行立案查处。5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环罚字〔2017〕3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2017年3月28日,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未加碱,经现场检测,进水pH为6。3月30日,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4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环罚字〔2017〕3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2017年5月14日,岳阳县环保局对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大气污染物,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岳县环停字〔2017〕45号),责令该公司在2017年5月15日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排放污染物。

2017年5月19日,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仍在非法生产,未按要求执行停止排污决定,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5月20日,岳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将该案件移送岳阳县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暂无

*已办结

250

2017051842信

岳阳市

川山坪镇村道旁有七八家麻石厂,过去一天到晚生产石板,到处是灰,灰水遍流,灰渣倒在公路旁。噪音也大,影响居民休息和学生学习。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担心督察组离开后再生产。请求关闭这些麻石厂。

大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汨罗市川山坪镇村道旁七、八家麻石厂具体位置是川山坪镇城墙村村道旁,共有七家石材厂,分别是龙赞平石材厂、龙托石材厂、黄共良石材厂、龙新良石材厂、舒海波石材厂、巢均伟石材厂、汨罗市源岭石材有限公司,其中源岭石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汨环评批〔2014〕069号),2015年5月18日通过验收(汨环评验〔2015〕003号),其余6家石材厂因规模小,属于家庭式作坊,均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2017年 3月 27日,为开展汨罗市麻石加工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汨罗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川山坪镇城墙村麻石加工较为集中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发现龙新良、黄共良、舒海波、巢均伟、龙赞平、龙托等6家石材厂废水、噪声、废渣污染当地环境,构成环境违法。

5月19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1903)汨罗市川山坪镇政府、汨罗市环保局、汨罗市国土局、汨罗市工信局、汨罗市电力局按各自职责办理。

2017年 3月 28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对6家违法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环境影响。

2017年4月27日,汨罗市政府组织公安、环保、工信、电力、川山坪镇政府对川山坪镇境内的违法企业关停整治,上述6家石材厂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封生产设施设备,并切断了生产用电线缆。

2017年5月 4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投诉热线接到来电,反映源岭石材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麻石废渣倾倒厂边,污染当地环境,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当日赶到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擅自将石材加工灰渣倾倒在厂区东北侧。5 月19 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向源岭石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针对信访件反映担心督察组离开后再生产的情况,川山坪镇政府将在4月27日关停的基础上,坚决对龙赞平等6家违法生产石材厂进行永久性关停,具体工作由川山坪镇政府环保站负责。汨罗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汨罗市源岭石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未落实整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已办结 

251

2017051843信

岳阳市

汨罗市归义镇上马村仇某某做灰,搞得灰雾浓浓,整座山头粉尘飞扬,有关方面应予以整顿取缔。

大气污染

2017年3月28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投诉热线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归义镇上马村仇义良炒铝灰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于3月28日前往现场调查,经查实,仇义良,汨罗市归义镇上马村十五组居民,仇义良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上马村十五组建设废铝灰磨灰加工项目。项目原材料为废铝灰,主要生产设备为磨灰机3台、筛选机3台、布袋除尘器3台、提升机3台、磁选机2台,通过球磨-筛选(磁选)-纯(铝灰)铝渣。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建成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不完全,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属实

5月19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1904)汨罗市归义镇政府、汨罗市环保局、汨罗市工信局、汨罗市电力局按各自职责办理。

2017年3月31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向仇义良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057号)、《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汨环停字〔2017〕044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2017年4月20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向仇义良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汨环罚告字〔2017〕58号),拟处罚款三万五千元。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于4月25日、5月16日对仇义良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后督察,证实该项目已停止生产。

5月22日,汨罗市归义镇政府组织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工信局、电力局前往仇义良废铝灰磨灰项目生产场地,查封该项目生产设施设备,并切断该项目生产性用电。

已办结 

252

2017051844信

云溪区

云溪区路口镇姜畈村刘某某生猪养殖场,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设备直排猪粪,臭气熏天,污染饮用水源。多次反映未果。

畜禽养殖污染

经调查,信访件中实为路口镇姜畈村刘维军养猪场,建于2004年,目前是公司加农户养殖模式,建有一栋约900平方米的栏舍,养殖规模400头,现有养殖380头。场内建有约100立方米化粪池、30立方米、100立方米沼气池各一座。养殖污粪经场内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经沟渠排入撇洪渠,最终进入长江。该养殖场由于污染问题,已纳入《云溪区第三轮环境整治行动2017年生猪养殖场整治计划》实施退养。

部分属实

已启动退养工作,正在就相关事宜进行协调,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栏退养工作。

路口镇党委对姜畈村支部书记姚维国,姜畈村村主任杜青云进行了约谈

*已办结

253

2017051845信

临湘市

临湘市下岗工人鲁某某2005年建办小型养猪场,去年街道政府通知限期退养,政府进行补贴,鲁某猪场在限养范围内,愿意退养领取补贴,政府不作为不肯发放补贴。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鲁岳华,女,61岁,原系临湘示范茶场职工,后在临湘市粮食系统退休。该同志于2005年4月5日承包临湘市农业局所辖临湘示范茶场三队1.58亩荒山建成养猪场,后扩建面积到2.3亩进行养猪。2016年正月初八鲁岳华将猪场场地转包给袁岳和办家具厂,现在经营加工,名亿鑫家具厂。

部分属实

1、根据《临湘市中心城区畜禽养殖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界定,鲁岳华原猪场不在中心城区,故不能享受中心城区退养补偿政策。

2、临湘市中心城区以外畜禽养殖污染退养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待方案确定后,再对鲁岳华猪场作出相应的处理。

3、五里牌街道办事处继续会同临湘市农业局、畜牧局作好鲁岳华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

暂无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