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1-13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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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场所

市中心五楼结算业务大厅、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经审核后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偿还购房贷款除外)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计划发展科拨付-受委托银行到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需要调查核实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1)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全天办理提取业务

(2)所需各种证件、资料都要带齐原件、一份复印件

(3)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商、交、中)

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

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银行存折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C、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详见中心网站"政策法规-中心文件"页面之<关于规范委托代办支取业务的通知>)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于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表格下载"页面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