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1-13

其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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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未重新就业满一年

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近两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管理中心现场调查证明;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银行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借款抵押合同、借据和加盖银行印鉴的未还清贷款证明,经审核后,提取不超过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打在银行对公账户用于偿还该笔贷款;

4、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有两种提取类型:

类型一:职工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盖章后,提取不超过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打在银行对公账户用于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

类型二:职工每偿还贷款12期申请对冲还贷,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规程>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申请表>,提取12期还贷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5、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夫妻双方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证明无房)、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证明和水电费发票;

6、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8、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单位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卡、低保证、居委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调动)未满一年的,则需提供外地户口本或凭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联系函办理提取;

12、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病医疗提取实施办法>所列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提供病症确诊书、病历证明(出入院记录)、医疗费用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收款医院(提取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13、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场所

市中心五楼结算业务大厅、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经审核后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偿还购房贷款除外)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计划发展科拨付-受委托银行到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需要调查核实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1)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全天办理提取业务

(2)所需各种证件、资料都要带齐原件、一份复印件

(3)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商、交、中)

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

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银行存折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C、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详见中心网站"政策法规-中心文件"页面之<关于规范委托代办支取业务的通知>)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于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表格下载"页面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