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物业公司有权停业主的电吗
来信人: 顺藤摸瓜
来信时间: 2017-11-19 10:21:43
内容: 市长先生您好,我是中南市场业主,同时的点小生意,前几天市场物业公司动用保安等几十人把我家电给停了,理由是我不肯交物业費,(不是不交,是有原因的)我报过警,派出所同志是这么讲的,停电是违法的,电力局本人也问过,同样也讲是违法,无奈他们人多势众,没办法只好向市长先生您求助,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7-11-21 11:29:26
回复内容:
      经核实,中南大市场部分业主代表正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通海路办事处已经受理并依法按程序在进行组织。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依法解聘现在的物业公司,聘请更加依法按程序办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电话8758192回复市民,市民表示物业公司已经将其住房的电表强行拆卸,电表属于房屋必备的配套设施,属于房屋的一部分,物业公司强行拆卸的行为涉嫌抢夺私人财物,市民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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