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问题
来信人: 无名
来信时间: 2017-12-06 21:14:42
内容:

您好!《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岳建发〔2017〕45号)文件中: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怎么理解?是不是在本通知前购买的商品房不满2年可以交易?还是所有未满2的商品房都不能交易?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7-12-08 11:15:23
回复内容:

已致电当事人。这项政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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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7-12-11 08:52:20
回复内容:

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岳建发〔2017〕45号)文件实施之日前购买的房屋,不在本通知的规范范围,可随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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