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我市对在职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有无政策规定?
来信人: 笨鸟先飞
来信时间: 2017-12-22 14:14:22
内容:

我市对在职的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攻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有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有哪些政策规定?1、在职人员能否攻读全日制研究生?2、在职人员取得在职研究生双证(学历、学位)或单证(学位)后,对级别和工资的认定分别有哪些规定?3、对党校文凭又是怎么规定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12-26 08:57:30
回复内容:

笨鸟先飞:

你好!关于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相关事宜,你可以参阅《关于加强干部学历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岳组发[2006]14号),可以互联网搜索。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其工资相应会根据报考前薪资情况进行调整,事业单位起薪为9级,公务员性质为副主任科员,由单位人事部门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党校学历暂无另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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