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的咨询
来信人: 冰凌
来信时间: 2018-01-03 11:20:53
内容:

您好,我原为岳阳市一市直中学有编教师,已调动到广东几年,现想提取或转出岳阳的住房公积金。我看到其他类似咨询中的回复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本人储蓄卡帐户到柜台办理即可。请问其中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在哪里开,是否有模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1-05 10:21:19
回复内容:

冰凌女士: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只能申请公积金异地转移,您到转入地广东东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传递转出我市中心,会进行信息确认,审核受理,会限时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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