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为他人车辆处理违相关事项咨询
来信人: 买小宝
来信时间: 2018-02-26 10:47:11
内容:

请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领导,前不久在红网看到,从3月1日起,为他人车辆处理违法需要面签绑定,即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我市有没有实行?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18-03-05 10:05:54
回复内容:

您好!

您所提到的备案绑定信息处理违章是公安部推出的交管12123自助处理平台。目前,我市接到的通知是绑定政策延后,大约8月底。现在处理违章暂不需要绑定,且驾驶人驾驶未备案绑定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再次反馈: 非常满意
反馈时间:2018-03-14 15:24:55
再次回复:

您好!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信时间:2018-03-16 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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