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征收标准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3-08 21:37:05
内容:

尊敬的政务办公人员:

你们好!有两个问题:

1、岳阳市的农村房屋征收标准是如何排定的,是否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调整征收价格!现在的标准过低,和市场房价简直差太多了。且农村基本没有经济来源了,生活成本也极具上升。

现在农村征收完了,在城里买套房都困难。

2、对于农村房屋征收时,如果在城里买商品房了,是否会有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地方:松阳湖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8-03-12 16:19:34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

目前,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于2014年8月8日发布,适用于2014年8月8日后启动的征地拆迁项目。

您问题中所提到的购房补贴,为该文件中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市中心城区购房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为:自购商品房补助(安置人口×45平方米/人×3200元 /平方米)。

关于您所提到的松阳湖地区具体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沟通。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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