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原岳阳市氮肥厂棚户区问题
来信人: 杨柳轻轻
来信时间: 2018-03-30 09:16:29
内容: 我几天前曾经向政府部门反映的旧城拆迁问题:我是原岳阳市氮肥厂的职工,一直在其工作到2008年10月,单位于2005年分给本人的一套54平方米的公房,拆迁补偿标准大低,基本上是无标准,由社区说了算的标准严重侵害了我合法的永久居住权,我又没有享受经济适用房,请问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什么不能执行,补偿标准能由社区主任说了算吗?是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回复?是没有去查吗?政府的监管职责又在哪里?任由下面基层胡作非为?敢快落实处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4-08 10:56:25
回复内容:

居民朋友您好:

您来电反映的您所居住的公房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又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等问题我街道已收悉。

1、关于您单位分给您的面积54平方米公房拆迁补偿款低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公房的的主体是补偿给公产单位,装饰装修、搬家过渡费补偿给住房户,具体标准由评估公司给与的评估报告为准,不存在由谁说了算;

2、关于《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执行的问题,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于所以国有土地上的公房,因为您的住房性质是属公租房,所以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按照《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您的房屋进行征收;

3、您要求享受经济适用房的问题,需要向市房改办依程序申请,超出我办权限,建议您向征收安置局反映。

如您对于此解释还不满意,建议您前往我街道项目部进一步咨询,作为政府法定的房屋征拆机构,项目部负责同志将会以居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耐心细致的为居民朋友服务,请居民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项目部的征拆工作,积极前往项目部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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