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中小学高级教师参评资格认定标准
来信人: 岳阳教师
来信时间: 2018-04-03 21:56:02
内容:

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

1、希望知道目前(20183月)正在进行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中的参评资格审查中的关于教师学分的这条的说明。

学分:教育部门负责(近五年累计满360个学分)提供2011年至2015年培训周期的学分单;另提供2016年和2017年每年满72个学时的记录。

2、如若2016年或2017年中有一年的学分未达72分的教师,是否能参与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评聘?

3、目前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均已上报,教育体育局是否有专人对这一项进行认真资格审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18-04-13 14:41:28
回复内容:

岳阳教师: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规定:“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规定,“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鉴于我省于2011年至2015年已完成第一个周期的学分培训,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统一规定为“2011年至2015年积满360学分,且2016年和2017年年平均学分达到72学分”。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岳阳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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