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鑫科惠风园小区附近养殖场环境污染
来信人: 安然一隅
来信时间: 2018-06-08 11:12:41
内容:
尊敬的市府相关职能部门:

本人是岳阳职院鑫科惠风园的一名普通业主,在鑫科惠风园小区附近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地方,有一个养殖场,有养殖猪牛200余头,而猪牛养殖场散发的恶臭味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物业多次拨打12345和12369热线进行投诉,但一直毫无改变,该养殖建成于2016年,而小区一期建设竣工时间为2014年,目前该养殖场产生了大量粪便,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造成周边区域严重的水质污染,污水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同时,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为此,本人特向相关职能部门做如下请求:

1、根据岳阳市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岳阳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现恳请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周围深入调查。

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很明显,该养殖场散发的恶臭味以对周围造成污染,现恳请对该养殖场进行顶格处罚。

3、根据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恳请市环保局责令该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停。

4、2018年5月2日召开的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18年夏季攻势”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生环办”)主任、省环保厅厅长邓立佳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2018年夏季攻势”作了具体部署说明,明确表示将在9月30日前,集中力量解决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等10个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完成全面整治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现恳请市环保局快速、果断处理该起环境违法事件。

5、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以对鑫科惠风园小区居民造成严重影响,有家不能回,有窗不能开的获得感已经深入人心,小区居民已经联名向楼区政府递交关停报告,若不及时处理,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有激动业主提出向市监察委、省环保厅、省长信箱、国家环境生态环境部进行投诉,现恳请市环保局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人民群众一片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党的十九大以来,环境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重点关注,中央环保督查铁腕行动,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获得感,国家更推出让人民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改革理念,因此,恳请市府重视岳阳职院鑫科惠风园居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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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uploadfiles/201806/20180608110805852.jpg

附件3:uploadfiles/201806/20180608110812946.jpg

附件4:uploadfiles/201806/20180608110819439.jpg

附件5:uploadfiles/201806/20180608111042633.docx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其他)
回复时间: 2018-06-25 15:21:46
回复内容:

安然一隅您好,您的市长信箱已收悉,思权养殖场位于我乡枣树村刘备组(距岳阳职院蕙风园小区约200米),占地面积2亩,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现养殖生猪600头、肉牛65头,法人代表易艳军,枣树村刘备组人。该养殖场用地系自留地,养殖场建设时,国家政策鼓励农民发展规模养殖业,并于2015年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当时该地尚未开发蕙风园小区,周边无人居住,对环境影响不大。

鉴于新开发的岳阳职院蕙风园小区距养殖场较近,该养殖场环境污染现已对周边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区政府正在组织大城管、城管、环保、农林、郭镇乡拿方案后进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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